又一涉廢企業被罰14萬5!現在不張貼這些標志要罰10-100萬元!
一個小小的牌子,掛和不掛就是10萬以上罰款的區別!
2020年9月1日,新《固廢法》)正式施行當天,就接連有企業被查處、罰款。昨日剛看過了南通某企業未對危廢進行網上申報、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被罰24萬(詳見《9月1日,一企業因未對危廢進行申報和未設置危廢識別標志,兩個違法行為被罰24萬!》),今天又看見浙江某固體廢物收集公司未張貼危險廢物標識標志被罰145000元。
剛經歷了疫情的影響,現在無疑是雪上加霜,企業應當重視起來?。?!
新《固廢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一百一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的;
(三)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
(四)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
(五)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
(七)未經安全性處置,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具有不相容性質的危險廢物的;
(八)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的;
(九)未經消除污染處理,將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十一)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的;
(十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危險廢物標志的樣式、規格和適用場合究竟如何?
A-1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一
適合于室內外懸掛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A-2危險廢物警告標志牌式樣二
適合于室內外獨立擺放
或樹立的危險廢物警告標志

B-1危險廢物標簽式樣三
粘貼于危險廢物儲存容器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B-2危險廢物標簽式樣四
系掛于袋裝危險廢物包裝物上的危險廢物標簽
B-3一些危險廢物的危險分類
B-4危險廢物種類
C-1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式樣一
適用于醫療廢物暫存、
處置場所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

C-2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式樣二
適用于醫院科室醫療廢物收集點的
醫療廢物警示標
D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警示標志